蓝星公司获工信部“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”称号

来源: 中国化工集团
时间:2016-09-28

近日,国家工信部公布了2015年“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”评审名单,60家企业获得“知识产权运用标杆”企业称号,蓝星公司位列第八。这一荣誉称号的授予,是工信部对蓝星公司多年以来知识产权整体工作的认可和嘉奖。

2012年起,工信部实施了“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”,着力培育企业突破核心技术能力、产业链高端跃升能力、创新成果转化能力、“走出去”能力以及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。这是工信部首次进行知识产权标杆企业评审,标准严格,竞争激烈。评审条件既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软环境评议,也包括专利申请和有效专利持有量、驰名商标持有量以及专利转让许可或质押等“硬”指标。蓝星公司经中国石化联合会推荐,一路过关斩将,最终获得殊荣。

蓝星公司一向重视知识产权工作,在2008年即制定了蓝星知识产权战略,并建成了符合企业特点的覆盖专利、商标、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体系,涉及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,为蓝星规范和保护企业利益提供制度保障。截至今年8月31日,蓝星拥有2690件有效专利,其中发明专利2309件;拥有327件中外商标数量,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件。蓝星公司还负责起草了多项技术标准,已获批ISO国际标准1项、国家标准120项、行业标准50项。

未来,蓝星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将更加专注于夯实知识产权的基础,推动企业技术创新,为蓝星创新驱动战略保驾护航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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